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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:人防车位售价11万仅有车位使用权却没产

江苏省:人防车位售价11万仅有车位使用权却没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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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家住西区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反映,小区开发商要求业主购买人防车位,每个11万左右,但是没有产权,仅有车位使用权。该业主表示疑惑,这种车位可以购买吗?交了钱之后是否
 


江苏省:人防车位售价11万仅有车位使用权却没产权?
 
  近日,家住西区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反映,小区开发商要求业主购买人防车位,每个11万左右,但是没有产权,仅有车位使用权。该业主表示疑惑,这种车位可以购买吗?交了钱之后是否可以永久使用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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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出售”地下人防车位合法吗?
 
  据悉,每个地方对地下人防车位的规定都不一样,但就江苏而言,地下人防车位是不得出售的。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明文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,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,不得将停车位出售、附赠。
 
  省民防局曾表示,人防车位应“只租不售”。人防车位所占面积属于人防工程,资产属国家所有。此外,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。因此,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,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开发商因为不具有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,自然无法出售地下人防车位。
 
  就李先生反映的情况,该小区开发公司李经理回应,业主所谓的“卖”,其实是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行为,他们转让的是地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,与业主签订的是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,既不属于“出售”,也不属于“出租”。
 
  地下人防车位出租时限多长?
 
  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2013年,市房管局与市民防局共同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2012年8月28日以后新立项的工程,一律按照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向全体业主开放,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,收取的停车费、租金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。对于2012年8月28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、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和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的开发项目,则按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制度执行。
 
  李经理告诉记者,他们与业主签订的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,使用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,相当于业主一次性买断车位的使用权。
 
  市民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对于2012年8月28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、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和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的开发项目,开发商在民防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领取了《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》之后,可以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使用权转让或是租赁,转让的期限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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