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日上午,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《北京市机动车泊车处理法则 (草案二次审议稿)》(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)的陈说。与一审稿不同,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“泊车归纳处理体系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开放”内容,市交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拟定泊车泊位编码规则,对泊车泊位进行一起编码处理,市民可网上查询空余泊车位,便当泊车。
7月20日,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《京市机动车泊车处理法则 (草案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。依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提出的要求,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对法则草案55条中的44条进行了修改,删去和简化了部分条款。
记者了解到,草案二次审议稿中,将完善和强化“互联网+泊车”融合打开的具体要求。煽动泊车设备施行电子收费。公共泊车设备应当依照规范配建泊车处理诱导设备,并与所在区域泊车处理诱导体系实时对接。违反规定的,由城市泊车处理归纳法令部分责令期限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